2026 終極指南:什麼是 HR System(人力資源系統)?香港企業 HR System 比較與推介 在現今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中,香港企業面對著嚴格的勞工法例(如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713條例 ADW)、強積金(eMPF)新規如 eMPF 積金易平台,以及複雜的排班與考勤需求。如果您還在依賴 Excel 或傳統紙本管理人事,企業將面臨巨大的行政消耗與法規合規風險。 這篇指南將全面拆解 HR System(人力資源系統) 的核心價值、傳統 SaaS 的盲點,並為您帶來 2026 年結合 AI Vibe Coding、獨立伺服器高安全性 及 長期低 TCO(總擁有成本) 的最新 HR System 比較與推介,助您選擇真正切合公司長遠發展的高效解決方案。 Luminous HR System 在人力資源系統的人工智能 AI Vibe Coding 部署方面處於市場領先地位。可提供演示和測試 ! HR System(人力資源系統)是什麼? HR System(Human Resource System)是一種透過資訊科技將企業的人事管理、薪酬計算(Payroll System)、排班、考勤打卡、假期審批及稅務申報流程全面數碼化與自動化的軟件方案。 一個優秀的 HR 系統能將所有與「人」相關的行政工作匯聚於單一平台,取代傳統繁瑣的文書處理,幫助企業實現: 提升效率…
2025, eMPF 積金易 將全面推行,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僱員、僱主、或自僱人士,都會在今年內全面使用網上一站式查閱和管理所有強積金帳戶。 積金易 eMPF 有咩功能? ▪ 登記僱員及處理供款 ▪ 供款記錄上載 ▪ 查閱及下載供款記錄及報告 ▪ 提交文件資料 ▪ 供款到期提示 怎樣開始使用 eMPF? 新平台自動化了什麼? 供款流程 ? 怎樣降低行政成本,用戶體驗 ? 為配合eMPF 積金易使用,我們將根據 eMPF積金易平台技術要求,提升人力資源系統以支援自動計算供款及批量匯入強積金供款戶口。另簡介取消以強積金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 。 我們也會成立熱線,協助 HR, 僱主在人力資源系統及 eMPF 積金易 相關事宜(附有適用條件)。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 : Email: dli@luminous.com.hk. WhatsApp : 94523550
人力資源系統特色:一款全面薪資, 考勤及假期整合管理等功能. 簡易網頁使用介面可滿足 HR 使用要求. HR 系統是基於 Internet Web (with SSL) 介面 及 Database 技術來整合所有人力資源系統資料,記錄和處理所需計算及報告的集成糸統。當人力資源 HR 使用相關技術來運行 HR工作程序時,符合及能夠遵循專業 HR 管理需求及原則。系統介面是響應式網頁系統設計, 讓不同的設備 (iPhone, Android 手機, laptop, PC, iPad) 都可以瀏覽 HR 系統,提供最佳的視覺體驗,應用目標是:
員工做事上心,工作賣力,老闆或上司見到當然歡喜,但有時過分投入反變成過猶不及。最近筆者收到一名讀者來信,問及「公司有位很喜歡工作的同事,經常以『有做不完的工作』為由,明明請了病假或申請了大假且已獲批,也喜歡在假期返回公司,甚至外勤工作。若病假期間返工遇上意外,公司保險會否賠償?員工如已申請大假而返回工作場所或進行與工作相關的活動,例如乘車往返工作地點期間發生意外,僱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讀者的問題帶出了兩點:1.假期內如常工作,如遇意外是否屬工傷?2.放假期間上班往返工作地點受傷是否屬工傷,僱主要承擔責任嗎? 「受僱工作期間」爭議 問題1,參照案例DCEC 1356/2003,法官引用了「1918 AC 304」一案來說明:在受僱工作期間並不是指在聘用有效期內,而是指在該工人執行受僱工作的工作期內,及執行與其受僱工作有關附帶關係之工作的工作期內。 因此讀者提出的問題爭議點在於該員工是否在受僱工作期間工作,該工作是否由僱主指派?假如是僱主要求或安排該員工在假期工作,如意外亦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內發生,這樣就符合《僱員補償條例》的工傷定義。 問題2,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是乘公司安排的車輛上下班,途中遇意外就屬工傷,如自行乘搭交通工具上下班則未屬保障範圍之內。 僱主錦囊 .僱主為僱員購買勞保時,應準確提供僱員的工種、工作地點、職責,若申報時有失實資料,會影響索賠數額,僱主有責任支付有關的僱員補償。公司/個人醫療也十分重要,如何選擇??.僱主切勿因投保金額大而購買不足勞保,按照《僱員補償條例》,如僱主購買不足的勞保,僱主亦有責任支付有關的僱員補償。 Insurance (公司/私人) | 公司/個人醫療 | 人壽 | 危疾儲蓄 | 保險計劃 現協助提供 AXA 安盛公司醫療/ 勞保計劃, 我們有專業持牌人仕可提供免費咨詢, 詳情可聯絡 : 李生: WhatsApp: 94523550 ; Email: dli@luminous.com.hk
最近有一名讀者透過電郵查詢:「在僱傭關係中,係咪只要工作有4個星期夠18小時,之後唔夠,過了3個月都會有有薪假期(俗稱勞工假)呢?同埋之前3個月的有薪假期都會獲補發薪酬嗎?」 即使符合418 勞工假未必有薪? 如要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與保障,僱員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俗稱418)受僱,即是連續4個星期,每一個星期為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而根據《僱傭條例》第40條,僱員工作滿3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和薪酬,入職頭3個月內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勞工假,但這些勞工假屬於無薪假期,僱主於僱員放取勞工假後有權按值扣回當日工資。即是說僱員受僱同一僱主必須每個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如有任何一個星期工作不達到18小時或以上,這樣便有機會中斷了「連續性合約」(俗稱418)。舉例說即使入職後頭2個月符合418,而第3個月開始不符合418,僱員亦會因未符合《僱傭條例》第40條要求而不獲發有薪假期薪酬的。
僱員遇到勞資糾紛時,部分會主動尋求勞工處協助。僱員要到工作地點就近的勞工處提出書面申索書,自己填寫追討項目如欠薪、假期薪酬、病假津貼等。填好文件,勞工處會按照僱員提交的資料聯絡僱主並邀請其到來舉行調停會議,希望雙方在勞工處的協助下可以解決勞資糾紛。對於僱主來說,若勞資糾紛要告上法庭,是否就等於浪費時間?拖延時間? 今次將整個法庭程序簡單告訴大家 1. 當遇上勞資糾紛時,糾紛必須涉及《僱傭條例》下的權益如僱主欠薪、欠付假期薪酬、長期服務金等。僱員可到就近勞工處落案,由勞工處調停主任介入,達致和解協議。一般需時約1個月。 2. 假如雙方未能和解,案件會由申索人決定是否轉介到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繼續追討,申索人必須準備好所有文件,包括以書面筆錄整個勞資糾紛經過、證據、證人等。僱主收到法庭文件後也必須
由2000年開始,社署對非牟利機構實施「一筆過」撥款,同時政府不斷將公務員職位轉為合約工和外判工。不少非牟利機構和公司亦紛紛以合約形式聘請員工,至今踏入第20年,仍然有僱主或管理層未了解合約員工受《僱傭條例》保障。今次筆者就以過往培訓時遇到的常見問題來解開坊間謬誤。 1. 聘請合約工,未夠418都要供MPF? 筆者過往遇過不少將《僱傭條例》418與《強制性公積金條例》混淆的管理層,他們以為合約員工是兼職性質,不享有福利,同時不符合俗稱418條列的連續性僱傭合約,所以不用替他們供強積金(MPF)。又以為每月上班1天的合約工,上班日數不足60天亦不用供MPF。就《強制性公積金條例》列明僱員受僱60天,僱主需為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而不是工作滿60天才開戶。再強調,僱員未夠418與供MPF是無關的。 2. 合約員工工作數年後不獲續約,公司要付遣散費嗎? 答案是「要」,續約與否不會因為中斷員工合約而影響其年資,過往已有不少法庭案例。
一些人力資源報告如 Gartner 提及HR 主管必須在2020年及以後繼續與業務領導者保持合作,以保持在推動組織變革和應對市場所需要的新興技能,保持現有和傳統技能方面的適當平衡。內部發展這些技能尤為重要,因為市場尋找關鍵人才領域的競爭仍然很激烈。 公司組織將需要採取以市場為導向的預測性方法來確定技能需求,找到和掌握缺失的技能,以便他們可以激勵員工並使之開發組織和市場所需的技能。掌握這些技能還將使員工能夠進一步發展自己的職業生涯。 這種類型的 “聯繫學習者” 方法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在發展時要跳出框框進行思考,例如,通過學習經驗的交流,並將員工與整個組織甚至外部的機會聯繫起來,並超越他們現有的角色。 市場例子: 最近職場上新興一個職位名稱叫做 HR Business Partner (HRBP), 中文是「人力資源業務合作伙伴」。經常有人說香港的步伐比國內慢,點解筆者會有此說法,原來早於2006年HRBP已經進入了中國,
近期社會活動令零售、飲食、旅遊、酒店等行業受創,部分僱主為了節省開支,會先安排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再停薪留職,或進一步減薪裁員。就停薪留職的情況,有僱員擔心會無了期停工,影響生計,雖然明白公司苦處,不想貿然找其他工作,但又擔心停工期會否喪失勞工福利。因此今次筆者講講停薪留職箇中規則。 被迫停工可索償 大家口中所說的停薪留職又叫做「停工」,如果僱主單方面強制要求僱員停工,會視為變相解僱,僱員可以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如遣散費。若要追討遣散費,僱員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年而遭僱主停工,方可獲遣散費補償(留意遣散費金額須按法例與強積金作對沖)。 何謂停工?根據《僱傭條例》,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僱員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這個情況可視作被停工。所謂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停工」期不會喪失勞工福利 根據《僱傭條例》附表列明,僱員缺勤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行業習慣等,此安排會使僱員仍然受僱,其勞工福利沒有喪失。
香港有不少公司落後科技,如果因為落後科技而遭檢控,這確實有些問題。作為僱主或人力資源失業員每天要處理員工資料,公司員工人數越多資料就越多,儲存的數據亦會越來越大,如果沒有一個系統協助,真的會很混亂。每間公司每天在電腦儲存大量員工資料包括上班時間、下班時間、請假日期、病假等,慢慢地建構一個巨量資料庫。所謂「大數據」(Big Data)成為現今社會新科技趨勢。值得留意因應現行條例僱主有責任為所有僱員紀錄其出勤、假期、個人資料等。 同時,大數據也可為公司制訂招聘策略、工資分佈分析等,公司作出決策也可依賴大數據以助將來發展智能公司。可是,筆者最近睇到一篇新聞,標題是指某大型連鎖餐廳拖糧因人事部員工睇漏「工咭」,該間公司在港有數百間分店,每間分店有數十位員工,而店舖員工請假或打咭資料都會由分店經理透過電郵傳給總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該名HR 表示因每天收到超過100封電郵而睇漏眼未有出糧給已離職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