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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停薪留職?箇中規則要識
近期社會活動令零售、飲食、旅遊、酒店等行業受創,部分僱主為了節省開支,會先安排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再停薪留職,或進一步減薪裁員。就停薪留職的情況,有僱員擔心會無了期停工,影響生計,雖然明白公司苦處,不想貿然找其他工作,但又擔心停工期會否喪失勞工福利。因此今次筆者講講停薪留職箇中規則。 被迫停工可索償 大家口中所說的停薪留職又叫做「停工」,如果僱主單方面強制要求僱員停工,會視為變相解僱,僱員可以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如遣散費。若要追討遣散費,僱員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年而遭僱主停工,方可獲遣散費補償(留意遣散費金額須按法例與強積金作對沖)。 何謂停工?根據《僱傭條例》,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僱員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這個情況可視作被停工。所謂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停工」期不會喪失勞工福利 根據《僱傭條例》附表列明,僱員缺勤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行業習慣等,此安排會使僱員仍然受僱,其勞工福利沒有喪失。 (more…)
Read more僱傭合約樣本
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是十分。 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內容,不過,有關條款必須符合《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僱主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保存。此外,僱主如欲修改僱傭合約條款,應先徵詢僱員的意見,並取得他們的同意後,才可作出更改。僱員不同意便失效。 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或《最低工資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如下: 簡介合約 資料來源: 勞工處
Read moreWork from Home
Home Office好處…… 可以天天是工作天,也可以天天是happy weekend,界線漸漸變得模糊,work-life balance更加失衡。 •容易因home office得「福」,發福個福,因會更肆無忌憚用零食獎勵自己。 •上班時間很自由,結果,逐步被「自然醒」徹底征服。 •變了自己工後,深明手停口停定律,於是乎,工時更長,有開工時間,無收工時間。 •應對能力下降,因經常由朝到晚得一個人在家作業,無人互動。 Home Office壞處…… •Attendance Issue •可以天天是工作天,也可以天天是happy weekend,界線漸漸變得模糊,work-life balance更加失衡。 •容易因home office得「福」,發福個福,因會更肆無忌憚用零食獎勵自己。 •上班時間很自由,結果,逐步被「自然醒」徹底征服。…
Read more合約員工有保障嗎?
由2000年開始,社署對非牟利機構實施「一筆過」撥款,同時政府不斷將公務員職位轉為合約工和外判工。不少非牟利機構和公司亦紛紛以合約形式聘請員工,至今踏入第20年,仍然有僱主或管理層未了解合約員工受《僱傭條例》保障。今次筆者就以過往培訓時遇到的常見問題來解開坊間謬誤。 1. 聘請合約工,未夠418都要供MPF? 筆者過往遇過不少將《僱傭條例》418與《強制性公積金條例》混淆的管理層,他們以為合約員工是兼職性質,不享有福利,同時不符合俗稱418條列的連續性僱傭合約,所以不用替他們供強積金(MPF)。又以為每月上班1天的合約工,上班日數不足60天亦不用供MPF。就《強制性公積金條例》列明僱員受僱60天,僱主需為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而不是工作滿60天才開戶。再強調,僱員未夠418與供MPF是無關的。 2. 合約員工工作數年後不獲續約,公司要付遣散費嗎? 答案是「要」,續約與否不會因為中斷員工合約而影響其年資,過往已有不少法庭案例。 (more…)
Read more自願加班-必獲補償?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608章)自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2017年5月1日起調升至每小時34.5元。過往勞資雙方就最低工資的總工作時數有不少爭議,例如員工在編定的更表以外的時間工作應否計算在總工作時數內? ✪出入紀綠=總工作時數?✪ 參照數年前一法庭案例(HCLA 12 / 2013),申索人在被告公司任職物業顧問,雙方簽署了一份僱傭協議,被告公司在2012年11月20日以代通知金解僱申索人。其後申索人在勞資審裁處向被告公司追討少付工資、假期差額和代通知金差額,申索理由是被告公司沒有將加班的時數計入總工作時數,本案中能夠反映實際總工作時數的唯一文件是申索人所提供的「出入記錄表」。 被告公司指稱根據協議書及員工手冊,申索人須按輪值表上班,若在編定以外的時間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獲公司有關成員批准。被告公司 (more…)
Read more放假只計底薪 – 大錯特錯!
香港不少服務性及銷售行業除了有底薪之外,只要員工跑到數都會賺到佣金,甚至有sales連底薪都沒有,只靠佣金賺取收入。近年不時有報道指某些公司計錯糧10年,部分公司指稱是系統出錯,致多年來沒有將員工佣金計入假期工資,某些公司計算後要向全體員工賠償超過百萬甚至過千萬的工資差額。筆者每天都收到不少關於計糧問題的查詢,僱主一方在使用系統或外判payroll公司計糧時必須懂得「工資(wage)」的定義,究竟計糧係咪真係咁難? 政府07年修訂條例將佣金納入工資 HR行內習慣以「713」簡稱2007年7月13日修訂的僱傭條例,條例清楚列明佣金和固定發放津貼須計入假期工資,當計算假期時必須用「過去13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舉例說,售貨員A底薪$5,000,當月可賺取佣金$12,000,當計算假期工資時就要以$5,000+$12,000,即總共$17,000來計算假期工資,如果僱主只以$5,000來計算,那麼員工每放一天假期就會少收一天差價,僱員日後可向公司追討差額。 (more…)
Read more【武漢肺炎】在家工作時染病是否屬工傷?詳解3大勞工法例疑問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市民人心惶惶,現時出門在外,尤其是在密閉及人多的辦公室更是相當高危,如果僱主沒有提供口罩,員工可以要求在家工作嗎?在工作時患武漢肺炎是否屬工傷?即使可以在家工作,打工仔又有沒有勞工法例保障?僱傭條例專家何珮琪(Kiki)將為讀者解答3大疑問! 1. 僱主沒有提供口罩是否違反勞工法例? 有打工仔質疑,如僱主沒有提供口罩是否違反勞工法例?僱傭條例專家專家何珮琪(Kiki)指,法例沒有列明相關做法,若僱主要求員工繼續上班亦沒有違返法例,「現時全球口罩供應不足,僱主買不到口罩亦沒有辦法,唯有減少員工與其他人接觸的機會,及提醒他們注意衛生。」她續指,如僱員控告僱主不能提供安全的環境工作,員工要上庭解釋為何該地方不安全。 2. 如果在家工作(Home office)時感染武漢肺炎或受傷,勞工保險包不包?是否當作工傷? (more…)
Read more放假期間返工工傷保險賠唔賠?
員工做事上心,工作賣力,老闆或上司見到當然歡喜,但有時過分投入反變成過猶不及。最近筆者收到一名讀者來信,問及「公司有位很喜歡工作的同事,經常以『有做不完的工作』為由,明明請了病假或申請了大假且已獲批,也喜歡在假期返回公司,甚至外勤工作。若病假期間返工遇上意外,公司保險會否賠償?員工如已申請大假而返回工作場所或進行與工作相關的活動,例如乘車往返工作地點期間發生意外,僱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讀者的問題帶出了兩點:1.假期內如常工作,如遇意外是否屬工傷?2.放假期間上班往返工作地點受傷是否屬工傷,僱主要承擔責任嗎? 「受僱工作期間」爭議 問題1,參照案例DCEC 1356/2003,法官引用了「1918 AC 304」一案來說明:在受僱工作期間並不是指在聘用有效期內,而是指在該工人執行受僱工作的工作期內,及執行與其受僱工作有關附帶關係之工作的工作期內。 (more…)
Read more因為睇漏一個email 被告欠薪
香港有不少公司落後科技,如果因為落後科技而遭檢控,這確實有些問題。作為僱主或人力資源失業員每天要處理員工資料,公司員工人數越多資料就越多,儲存的數據亦會越來越大,如果沒有一個系統協助,真的會很混亂。每間公司每天在電腦儲存大量員工資料包括上班時間、下班時間、請假日期、病假等,慢慢地建構一個巨量資料庫。所謂「大數據」(Big Data)成為現今社會新科技趨勢。值得留意因應現行條例僱主有責任為所有僱員紀錄其出勤、假期、個人資料等。 同時,大數據也可為公司制訂招聘策略、工資分佈分析等,公司作出決策也可依賴大數據以助將來發展智能公司。可是,筆者最近睇到一篇新聞,標題是指某大型連鎖餐廳拖糧因人事部員工睇漏「工咭」,該間公司在港有數百間分店,每間分店有數十位員工,而店舖員工請假或打咭資料都會由分店經理透過電郵傳給總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該名HR 表示因每天收到超過100封電郵而睇漏眼未有出糧給已離職員工, (more…)
Read morePerformance Management
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系統地管理員工的績效以使他們盡可能具有積極性和生產力是絕對必要的。了解激勵員工的動機並使其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是有效績效管理的核心。通過人力資源課程,參與者將學習如何履行評估師和教練的角色,他們需要使用直接下屬並為他們提供支持。 HR 課程使管理人員能夠為其員工提供持續和定期的反饋。通過定期輔導和評估會議提供持續反饋。參與者學習如何提出正確的問題,幫助評估設定目標和指標,如何激勵他們,如何傳遞困難的信息,以及如何幫助他們提高生產力。 “寶石不能在沒有摩擦的情況下拋光,也不能在沒有試驗的情況下完善。” - 中國諺語 課程結構包含各種不同的課程,參與者學習特定的技能,並在精心設計的練習中練習每項技能。 In today’s competitive market, it is absolutely essential to systematically manage the performance…
Read more勞資糾紛告上法庭等於拖延時間?
僱員遇到勞資糾紛時,部分會主動尋求勞工處協助。僱員要到工作地點就近的勞工處提出書面申索書,自己填寫追討項目如欠薪、假期薪酬、病假津貼等。填好文件,勞工處會按照僱員提交的資料聯絡僱主並邀請其到來舉行調停會議,希望雙方在勞工處的協助下可以解決勞資糾紛。對於僱主來說,若勞資糾紛要告上法庭,是否就等於浪費時間?拖延時間? 今次將整個法庭程序簡單告訴大家 1. 當遇上勞資糾紛時,糾紛必須涉及《僱傭條例》下的權益如僱主欠薪、欠付假期薪酬、長期服務金等。僱員可到就近勞工處落案,由勞工處調停主任介入,達致和解協議。一般需時約1個月。 2. 假如雙方未能和解,案件會由申索人決定是否轉介到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繼續追討,申索人必須準備好所有文件,包括以書面筆錄整個勞資糾紛經過、證據、證人等。僱主收到法庭文件後也必須 (more…)
Read more假日開工歇業休假 法例有沒有規管?
社交網站貼文「年初一要返工舉手區」,引來不少服務性行業打工仔舉手Say Hi,有打工仔藉此抱怨公司突然通知由年三十晚至初四要繼續返工不能請假,引來網民熱烈討論。大家不止就返工討論,連一些公司強制員工放假都熱烈爭論一番。筆者收到不少HR反映前線管理層未必熟悉勞工法例,當安排員工上班或放假時往往收到不少迴響,今次特別提提大家勞工法例中的相關細節。 假日開工要補假 歇業須1個月前通知 有僱主因人手短缺,要求員工在法定假「俗稱勞工假」繼續開工。按照《僱傭條例》,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勞工假當日工作,必須至少48小時前通知僱員,並在勞工假前或後60天內補回假期給員工,切記勞工假是不能買假的,根據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錦囊 不論是假日繼續開工還是歇業休假,僱主通知僱員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讓雙方都清楚當日員工需要劃一休假,或如常上班工作及列明補假日期等,避免口頭 (more…)
Read more2020: 對人力資源未來一年的目標,挑戰和計劃的見解 : HRBP
一些人力資源報告如 Gartner 提及HR 主管必須在2020年及以後繼續與業務領導者保持合作,以保持在推動組織變革和應對市場所需要的新興技能,保持現有和傳統技能方面的適當平衡。內部發展這些技能尤為重要,因為市場尋找關鍵人才領域的競爭仍然很激烈。 公司組織將需要採取以市場為導向的預測性方法來確定技能需求,找到和掌握缺失的技能,以便他們可以激勵員工並使之開發組織和市場所需的技能。掌握這些技能還將使員工能夠進一步發展自己的職業生涯。 這種類型的 “聯繫學習者” 方法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在發展時要跳出框框進行思考,例如,通過學習經驗的交流,並將員工與整個組織甚至外部的機會聯繫起來,並超越他們現有的角色。 市場例子: 最近職場上新興一個職位名稱叫做 HR Business Partner (HRBP), 中文是「人力資源業務合作伙伴」。經常有人說香港的步伐比國內慢,點解筆者會有此說法,原來早於2006年HRBP已經進入了中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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